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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跨境人民币结算

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问题

如果是控制出口的货物,那么就要纳出口税。因为保税区理论上是属于在关境之外,所以发生在保税区内的贸易在理论上并不算跨境贸易。也就称不上跨境的货币结算了。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指经国家允许指定的、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的结算,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可直接为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相关结算服务。

保障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规范试点企业和银行行为,防范相关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批准的试点地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在这种发展趋势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问题层出不穷,为境外人民币结算工作带来一定风险,基于此,相关企业应加强对该问题的重视度,将风险防范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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