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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发生制

会计中的权责发生制是怎么理解的

权责发生制亦称为应收应付制,是指在会计核算中,按照收入已经实现,费用已经发生,并应由本期负担为标准来确认本期收入和本期费用。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处理会计业务时应做到以下两点。

权责发生制会计指会计主体的会计体系不以收付责任制作为会计确认的标准,而是以交易和事项是否实际发生为确认基础的经济管理活动,即经济业务在实际发生后,无论款项是否收到,都应对经济业务进行确认和处理。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本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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