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
- 外汇
- 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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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债券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2、财政局、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管理使用单位、项目具体实施企业各留存一份。
3、金融债券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债券偿还顺序说明及风险提示 向投资者说明金融债券的本金和利息的偿还顺序,向投资者揭示风险。
4、第十条 发行人采取其他方式发行时,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第十一条 金融债券市场发行的利率或收益率由供求双方自行确定。第十二条 招标应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下进行。
5、现券买卖是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债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用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和金融债券等记账式债券。
6、第三条 远期交易标的债券券种应为已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现券交易的中央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金融债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债券券种。第四条 远期交易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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