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会计经验
- 会计
- 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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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工资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财税处理(老会计人的...
合伙企业每个月支付给合伙人的薪酬,会计上可以直接计入损益。
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股份支付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例如:A公司本月共交纳社保60000元,其中单位负担40000元,个人负担20000元,交纳住房公积金40000元,其中单位负担20000元,个人负担20000元,本月工资总额300000元,职工应交纳个人所得税为20000元,实发工资为240000元。
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金是指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其中由个人负担的保险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各负担一半。
本文由小编于2023-12-11发表在科创财经,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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